《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

《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

為支持深港在風險及創業投資領域聯動發展,促進兩地科技創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於2022年9月2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十八條措施》)。
 
《十八條措施》的涵蓋範圍廣泛,將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推動發展深港風投創投聯動機制。
 
《十八條措施》配合香港發展私募基金市場的「三步曲」策略,即(一)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制度;(二)為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及(三)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搬遷來港落戶,明確支持香港LPF與前海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QFLP)規則銜接。
 
前海管理局將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前海管理局亦將優化QFLP試點計劃,包括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及縮短辦理時間。此外,前海與香港將探索通過跨境監管「沙盒」機制,促進兩地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
 
QFLP指依法由外國投資者參與於內地投資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為投資者利益進行股權投資活動的企業,其可開展的業務包括: 

  • 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 
  • 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發行新股、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 
  • 可作為上市公司原股東參與配股; 
  • 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及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允許的其他業務。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將通過提供獎勵和資助,與香港協同推動金融與科技發展及人才交流,主要措施包括: 

  • 前海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QDIE)若投資符合條件的香港創科企業或項目,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單項投資最高50萬人民幣獲發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人民幣。 
  • 為鼓勵前海機構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提供多項獎勵:
    • 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給予200萬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 就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並獲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該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將獲得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 就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優質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所屬權益人將獲得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 支持香港私募領域行業組織在前海設立服務窗口、代表處等,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十八條措施》的全文載於:
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financial-co-operation-with-the-mainland_Full-document.html
 
有關新聞公報,請參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9/02/P2022090100375.htm